{{ $t('FEZ001') }}輔導組
{{ $t('FEZ002') }}輔導處|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3年2月1日臺教秘(五)字第1134100418號書函辦理。
二、為促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,教育部「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第4點、第5點及第6點已明定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、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、補助資格限制及重複領取應繳回等規範。
三、如欲申請,請完成申請表後,於2024/03/01(五)12時前,繳交至本校輔導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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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4-02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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