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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9月30日
發文字號:北市教資字第1153103698號
主旨:為強化本市校園單一身分驗證服務之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,即日起停用各校未經本局核准之第三方資通服務之介接權限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《資通安全管理法》、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》、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及本局個資稽核改善事項等相關規定,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及利用,應符合特定目的及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,並落實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存取管理。
二、查本市高中以下各級學校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核定為D級,依《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》第7條規定,D級機關係自行辦理資通業務,且未維運自行或委外設置、開發之資通系統者,爰各校應依核定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辦理相關資通業務。
三、承前揭說明,為落實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,並強化本市校園單一身分驗證服務之帳號權限、資料存取及介接安全管理,即日起停用各校未經本局核准之第三方資通服務介接權限,以維護全市教育資料安全。
四、請各校檢視現有第三方資通服務使用情形,如有介接本市校園單一身分驗證服務或中介資料庫之需求,應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,並檢附申請書及資安措施等相關資料,經本局完成資安審查並核准後,始得進行系統介接及資料交換作業。
五、檢附「單一身分驗證服務暨中介資料庫介接申請單」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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