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輔導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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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9月1日原民教字第1150044807號函辦理。
二、依據「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」,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(以下同)50萬元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。本案助學金分上、下學期核發,國小生每學期1,500元整(即每學年3,000元整)、國中生每學期2,000元整(即每學年4, 000元整)。
三、本助學金計入家戶年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者-父母(或繼父母、同性配偶);相關申請作業規定、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、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。
四、申請日期: 自即日起至9/23日止,請將所需資料交至本校輔導組。
五、申請注意事項
(一)申請表(115學年度版):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需黏貼父母(或繼父母、同性配偶)之身分證正、反面影印本,並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。
(二)學生簽單:請完成系統學生資料填報,再由系統(申請文件管理/列印/學生印領清冊簽單)印出,上、下學期都需請學生親自簽名或蓋章。
六、符合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、父母入獄、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形,請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,替代該生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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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6-09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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