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資訊組
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5年8月12日
發文字號:北市教國字第1153088560號
主旨:為各校辦理學生課外社團,請留意切勿使用未經授權之知名IP名稱及圖樣進行宣傳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72603A號函辦理。
二、近期接獲民眾反映本市部分國民小學開設手作或各類社團課程,逕自以知名遊戲角色或著名IP(如寶可夢、馬力歐、皮克敏等)名義作為課程名稱及宣傳主題,衍生智慧財產權疑義及有誤導家長疑慮,合先敘明。
三、為防範智慧財產權爭議並營造合法優質之校園環境,請各校配合辦理以下事項:
(一)學校課外社團委員會於審查社團開辦事項時,應加強檢視課程名稱、簡章及宣傳文宣等事宜是否涉及特定IP角色(如寶可夢、馬力歐、皮克敏等),以避免侵權。
(二)請學校向課外社團指導教師宣導應遵守智慧財產權(著作權法、商標法等)等相關法令,嚴禁未獲授權即擅自利用他人著作進行商業營利活動。
{{ $t('FEZ003') }}2026-08-13
{{ $t('FEZ014') }}2026-09-12|
{{ $t('FEZ004') }}2026-08-13|
{{ $t('FEZ005') }}7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