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資訊組
{{ $t('FEZ002') }}教務處|
發文字號:北市教資字第1153035691號
主旨:為行政院及數位發展部函知修正「資通安全管理法」及相關子法、訂定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」及停用「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」一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行政院114年12月1日院臺安字第1141033966B號函及數位發展部115年1月5日數授資法字第11450004094號函等辦理。
二、旨揭法規施行及停用日期如下:
(一)資通安全管理法:於114年9月24日修正發布,自11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(二)資通安全情資分享辦法、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、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、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演練辦法:於115年1月5日修正發布,並自發布日起施行。
(三)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:於115年1月7日修正發布,並自發布日起施行。
(四)公務機關所屬人員資通安全事項獎懲辦法:於115年1月13日修正發布,並自發布日起施行。
(五)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審查辦法:於114年12月13日訂定,並自114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(六)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:自114年12月1日起停止適用。
三、請貴校依法持續辦理相關資安管理事宜。
四、檢附行政院及數位發展部函9份、旨揭法規修正條文對照表8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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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6-01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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