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輔導組
{{ $t('FEZ002') }}輔導處|
說明:
一、為落實教育施政主軸「弱勢關懷」理念,本局自98學年度第2學期起,每學期辦理旨揭計畫,並視執行狀況持續辦理或調整,使其貼近弱勢家庭需求。
二、本學期計畫及相關附件修訂如下:
(一)修訂「教育補助申請對照表」之各補助業務承辦窗口。
(二)因應高中職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,刪除旨揭實施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內,高中職申請補助項目「學費」部分,說明如下:
1、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0年5月26日修訂之《高級中等教育法》第2條(略以):九年國民教育及高級中等教育,合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......。高級中等教育,依本法規定,採免試入學為主,由學生依其性向、興趣及能力自願入學,並依一定條件採免學費方式辦理。
2、依教育部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修訂《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》第4條:學校學生免納學費。
(三)上述修正部分以紅色字體標示(如附件)。
三、本案係彙整本局各教育補助相關計畫,各項申請條件、補助規定向本局提出申請,倘有相關疑義,請逕洽各助業務承辦窗口。
四、辦理補助作業注意事項如下:
(一)請各校利用相關校內會議,提升導師及學校行政人員覺察力及敏感度,以提供學生適切支持。
(二)經濟弱勢議題涉及個人尊嚴,請承辦相關補助人員,應謹慎並注意人格保護。
(三)學生補助申請資料多為個資,請各校以紙本方式受理,惟請各校善用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學生資源網2.0」之「學校各班學生現況」「下載比對」功能或校務行政系統資料,核對學生資格(如: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學生),以簡化學生家長申請流程並縮短審查時間。
(四)本市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採多元證明方式,自112年2月起得使用台北通APP下載電子證明書,證明書申請日期可作為資格效期之參考,另檢核單位得以台北通APP掃描,即時確認該份證書當下效力,電子證明範本如附件,請優先採用電子證明書作為福利識別方式。
(五)請各校務必將本計畫及「安心就學補助輕鬆查」線上查詢系統( 網址: https://anshinsubsidy.tp.edu.tw /taipei-anshin/) 公告於學校或班級網站,並透過班級家長代表群組進行推播,俾使學生家長知悉計畫及權益。
(六)為協助「經濟弱勢家庭」學生順利就學,本局未撥付各校所需代收代付經費前,惠請由學校相關經費項下代墊,不得先行向學生收取所需費用。
五、請詳閱旨揭計畫內容,檔案另置於本局網站(路徑:科室業務/國小教育科/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及代收代辦費相關料)。
六、檢附114學年度第2學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安心就學溫馨輔導實施計畫(含相關附件)各1份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2026-01-16
{{ $t('FEZ004') }}2026-01-16|
{{ $t('FEZ005') }}3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