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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旨: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學校辦理學生學習評量命題及審題時,請參考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發之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」,俾試題符合性別平等原則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5月3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5401011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各校將旨揭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教科書性別平等教育檢視指標」納入教學正常化工作,以強化評量命題之審題機制,避免性別刻板印象、性別偏差失衡、性別經驗隱藏、性別用語偏頗及性別資訊零碎,俾試題符合性別平等原則。另就其他模擬測驗試題,請貴校於採購時,應將前項檢視指標透過與廠商契約進行規範。
三、另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時,請善用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資訊網性平教育人才庫,優先選用經教育部審查通過之專業師資(https://www.gender.edu.tw/web/index.php/m6/m6_01_regist_01)。並落實於學校網站首頁性別平等教育專區(以下簡稱性平專區)公告下列資訊:
(一)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、委員名單。
(二)學校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。
(三)非屬年度計畫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及課程。
(四)校園性侵害、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及校園性別事件之收件單位聯繫管道。
(五)學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及課程。
(六)教師實施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成果表。
(七)學校教職員工性別平等在職進修辦理情形一覽表(每年 3小時性別主流化及1小時多元性別課程)。
(八)學校教職員工具性別平等專業人員資格情形表(每校至少1名取得高階研習)。
(九)本市性別平等教育網連結(https://www.gender.tp.edu .tw/cht/index.php)。
(十)其他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資訊及成果。
四、檢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科書性別平等檢視指標、臺北市各級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實施計畫自我檢核表、臺北市各級學校實施性別平等教育非年度課程及活動自我檢核表各1份,請貴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,應落實自我檢核,並填具自我檢核表留校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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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2024-05-15
{{ $t('FEZ004') }}2024-11-25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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